第一步.填写航班信息
1. 点击首页上“机票”标签或机票图标,进入机票预订界面
2. 选择航班类型、起飞/到达城市及起飞日期,具体填写内容如下:
单程:起飞城市、起飞日期、到达城市
往返:起飞城市、起飞日期(去程)、到达城市,起飞日期(返程)
联程:起飞城市、起飞日期(第一程)、到达城市1,起飞日期(第二程),到达城市2
3. 选择人数。每张订单只能选择成人、儿童、婴儿的一种
4. 选择舱位等级:如果您需要折扣票,请选择“经济舱”
5. 您也可以选择您指定的起飞时间和航空公司,加快系统操作速度
6. 按“下一步”进入价格选择界面
第二步.选择机票价格类型
1. 在“全价机票”和“明折明扣机票”中选择一栏,选择前务必看清说明
2. 按“下一步”进入航班列表
第三步.选择航班
1. 查看航班信息。提示:点击“机型”可以了解此航班机型的大致情况;点击“退改签规定”可以了解折扣机票的相关规定
2. 选定您需要的航班,点击航班后的“选择”纽
3. 按“下一步”进入填写预订单界面,如果出现系统登录界面,请登录
第四步.填写机票预订单
1. 阅读“国内机票网上预订须知”
2. 核对航班信息是否正确
3. 按照系统要求仔细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证件地址。如果您以前预订过机票,可以在“常用登机人姓名”中进行选择
4. 按“下一步”进入联系人信息填写界面
第五步.填写联系人信息
1. 填写联系人全名
2. 填写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和email地址
4. 选择送票上门还是您到广之旅各营业部取票
5. 如果您不愿意马上出票,请在“先预订舱位,等本人电话通知后再出票”后打勾
6. 填写您需要的送票时间。为了能尽可能准时地为您送票,系统可能会对您的送票、出票时间有一些限定,按照提示填写即可
7. 填写“特殊说明”:如果您同时预订了两张订单,建议您在特殊说明里备注;您也可以填写您需要让携程了解的其他事宜
8. 按“下一步”进入核对界面
第六步.核对预订信息,提交订单
1. 仔细核对所有航班、联系人、限制及提示信息。如果您需要修改所填内容,请按“上一步”
2. 按“提交”,订单即提交并进行处理
第七步.等待确认
中国旅行热线将按照您提交的订单至民航系统进行订位,并按照您选择的方式进行确认
第八步.等待送票,收取机票
根据您所填写的时间、地点等待中国旅行热线送票,并以现金支付
第九步.修改订单、改签、退票
请联系中国旅行热线电话中心:0230-86338888
第十步.其他规定情参考 国内运输常用客规规定
本网站订票系统运行阶段,其他有关规定可在帮助中查寻或向客户服务人员问讯。问题或建议请发EMAIL,欢迎来信,谢谢
国内运输常用客规规定(可以另作链接)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摘录)
(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 |
注:因篇幅有限,故以下内容仅为国内运输客规规定的一小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五) “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 “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 “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第二章 定 座
第七条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时间离航班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第三章 客 票
第八条 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第十条 客票的有效期为: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五章 购票
第十四条 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第十五条 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按适用票价的80%购票。儿童按适用成人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第六章 客票变更
第二十条 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
第七章 退票
第二十一条 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 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外,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如特价机票退票,按特价机票规定办理)
(三) 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六)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四条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八章 客票遗失
第二十五条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一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证明后,承运人可以补发原定航班的新客票。补开的客票不能办理退票。
第十章 乘机
第三十二条 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第十一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第四十条 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十二章 旅客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六十二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 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