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中国旅行热线的旅游产品由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提供 一、报名须知 1、您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中国旅行热线签订旅游合同,并向中国旅行热线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其中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应持能在中国大陆通用的有效旅行证件)。 2.报名时一般应缴齐团费。双方有约定可分期支付团费的,首期支付预付款不应少于总团费30%,余款应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您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中国旅行热线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您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您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您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中国旅行热线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您与中国旅行热线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您报名后退团的,应按以下标准赔偿中国旅行热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飞机/车/船票、酒店住房、合同履行后中国旅行热线的可获利润、因违约您退团导致增高的旅游线路组成价格以及因违约您退团导致不能成团时中国旅行热线须向同团其他您支付的违约金等损失,下同): 出发前7天(按出发日减去办理退团手续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按团费总额的10%; 出发前6-4天,按团费总额的20%;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的17时30分,按团费总额的50%; 出发前1天的17时30分后至出发当天,按团费总额的80%。 2、您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您。 您提前7天(含7天)以上报名后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中国旅行热线应如实向您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您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您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您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天(按出发日减去中国旅行热线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按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按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的17时30分,按己交团费的15%; 出发前1天的17时30分后至出发当天,按已交团费的30%。 3、您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您要求退团的,您应按中国旅行热线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中国旅行热线应在您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情况如实告知您。 中国旅行热线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您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您支付违约金。 五、有关责任问题 1、中国旅行热线应为您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您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您作出说明和警示。 2、您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中国旅行热线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中国旅行热线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中国旅行热线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中国旅行热线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您同意,并由签约中国旅行热线先行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中国旅行热线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您,超支费用由您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中国旅行热线与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中国旅行热线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中国旅行热线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向您支付违约金。 6、您应服从中国旅行热线的安排,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中国旅行热线接受其提出的要求。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您承担。 7、您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您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您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您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您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您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中国旅行热线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您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中国旅行热线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中国旅行热线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中国旅行热线的原因导致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您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1、中国旅行热线应按国家规定投保中国旅行热线责任险,并向您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您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中国旅行热线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中国旅行热线责任的,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事故责任。 12、中国旅行热线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中国旅行热线发生争议时,可以与中国旅行热线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