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预订须知

中国旅行热线的旅游产品由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提供
您自愿参加中国旅行热线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报名参团
1、您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中国旅行热线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您的,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您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预订本产品前将自身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中国旅行热线。
3、您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中国旅行热线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中国旅行热线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您,详细说明有关事项。您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或您自办的除外);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和所列的餐食的餐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以及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2、个人旅游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出入境的卫生检疫费、行李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5、本合同未约定由中国旅行热线支付的其他费用。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您报名后要求退团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 未确定出团日期的,象中国旅行热线支付不超过¥200的违约金
  • 已确定出团日期的,您应按以下标准赔偿中国旅行热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飞机/车/船票、酒店住房、旅游签证/签注、旅行团完成后中国旅行热线可或利润、因退团而导致增高的旅游线路组成价格以及退团导致不成团时中国旅行热线需向同团其他游客支付的违约金等损失,下同):
    • 出发前14天以上(按出发日减去办理退团手续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团费总额25%
    • 出发前13至10天,按团费总额40%
    • 出发前9至7天,按团费总额的60%
    • 出发前6至出发前1天,按团费总额的80%
    • 出发当天,按团费总额90%

2、您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中国旅行热线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中国旅行热线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者在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情况下取消行程,中国旅行热线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已收团费2%违约金。您提前14天(按出发日减去报名日之差计算)或以上报名参团,确定出团日期后,中国旅行热线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您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您支付违约金。

  • 1) 出发前14天及以上(按出发日减去旅行社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支付已收团5%;
  • 2) 出发前13至7天,已收团费10%;
  • 3) 出发前6至1天,已收团费15%;
  • 4) 出发当天,已收团费20%。
4、您报名时距出发日期不足14天,报名后您要求退团的,您应按中国旅行热线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中国旅行热线应在您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范围如实告知您。
中国旅行热线因自身原因致使您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您支付违约金。
五、有关责任问题
1、中国旅行热线应为您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您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您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中国旅行热线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您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中国旅行热线应向您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中国旅行热线擅自将您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您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中国旅行热线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您已交团费,中国旅行热线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您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中国旅行热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中国旅行热线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您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您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中国旅行热线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您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中国旅行热线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您,中国旅行热线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您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中国旅行热线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应事先获得您书面同意。
8、旅途中,您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中国旅行热线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中国旅行热线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您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中国旅行热线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中国旅行热线应当及时通知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中国旅行热线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您;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您承担,减少部分退回您。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中国旅行热线与您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中国旅行热线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中国旅行热线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您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中国旅行热线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您自行承担。
六、旅游内容与标准
1、您报名资料见旅游报名表;
2、旅游线路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出发日期、结束日期见旅游线路说明书;
3、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旅游线路说明书;
5、团费金额详见团费发票。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中国旅行热线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中国旅行热线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